要求预算达到10万的项目都必须竞争性磋商,合理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4-04-28 09:46:54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怎么采?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都在不断提高,本是为了在小额采购部分赋予采购人自主权,让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采购。但是,实践的结果是采购人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规范科学地完成小额零星采购,因为顾忌合规、审计等红线机械参照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

曾有代理机构向记者抱怨,有一个预算5万元的项目多次招标,均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也有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咨询,单位要求“应采尽采”,有的小额服务项目只有几千元,也必须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程序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这类项目总是采购失败怎么办?

参照法定采购方式为常态

记者查阅某综合行政执法局、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985高校、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技师学院等采购人的内控制度文本发现,对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项目,大多数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即参照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程序,或者采用统一搭建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如某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规定:单位自行采购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的方式由采购办确定,一经确定,采购经办科室不得随意更改。某高校要求参照政府采购选择采购方式:预算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项目,根据需求特点、性质及进度要求,选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方式。

一位不愿具名的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机械套用《政府采购法》的采购方式,供应商需要提供规范的投标(响应)文件,由于此类项目采购标的庞杂、预算少,对供应商吸引力较小,公告发出后,没有供应商响应是常态,采购失败率很高。”

如果反复采购失败,会导致采购周期漫长,费时费力还不讨好,影响采购质效。比如上述要求预算达到10万元的项目均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人需要抽取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供应商需要提供规范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要和供应商逐一磋商,如果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还会采购失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雁提醒,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程序不仅有其法定的适用情形,还有特定的程序特点,并不是所有的小额采购项目都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特点,比如需求明确、规格统一且价格幅度变化小的项目就不宜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参照不应是严格按照

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采购科科长方应群认为,虽然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放权给采购人后采购人面临着更大的审计压力和廉政风险,但是“一刀切”要求小额零星采购参照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执行不一定是最优解。内控制度应当本着规范、高效和讲求绩效的原则,适当简化采购程序,创新采购方式,规范有序开展小额零星采购活动。

据了解,很多采购人的内控制度均规定参照政府采购执行,这些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吗?内控制度规定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实际执行中等标期少于10日怎么办?

“参照政府采购程序意味着以政府采购程序的设定为参考,而不是严格根据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程序执行,对于小额零星采购但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审计应当允许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主任王咏妙告诉记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在内控制度中设置‘比选’等简易程序,不用严格规定参照政府采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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